如何辦理汽、機車報廢?
一、應備文件:
1.車主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2.行車執照。
3.原領之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4.號牌(汽車2面、機車1面、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號牌2面;如遺失者應先向警方報案,並持警方報案證明)。
5.稅單(準備繳錢)
二、辦理地點:檢具應備文件,至本所或就近之監理單位汽、機車車輛異動窗口辦理。
三、注意事項: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
3.報廢之車輛,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申領牌照使用。
4.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應先辦妥註銷登記。
5.汽、機車申請報廢登記後,可利用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辦理回收;報廢車輛交非法回收商或未回收,如再違規使用,違規、稅 費皆歸責於原汽車所有人繳納。。
回收步驟:
環保署表示,民眾的愛車若不再使用,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
第1步:「找回收商」,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第 2 步:「拿聯單取車牌」,約定拖車時,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並於拖車時向回收商索取車牌及「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環保署籲請民眾務必將廢棄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以及完成車籍報廢手續。另外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可以作為車體回收之證明,寄回聯單還可向該署申請一筆廢車回收獎勵金(車齡10年以上廢汽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車齡7年以上廢機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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